完满教育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重庆移通学院(綦江校区)关于宣传栏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2-06-24 16:33     (点击: )

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綦江校区校园内公共宣传栏使用和管理,方便各单位对相关学术活动、报告讲座、会议赛事、学生活动、校园安全等事宜进行宣传和展示,保障校区宣传栏的合理有效利用,特制定《重庆移通学院綦江校区校园内宣传栏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綦江校区内禁止各部门、学生社团和个人未经申请在校内张贴悬挂任何形式的海报、广告、标语,若发现上述行为将立即通知对应单位进行拆除,请各部门统一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宣传物品展示。

一、宣传栏管理单位

  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是綦江校区宣传栏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等。

二、宣传栏适用范围

綦江校区内公共宣传栏主要适用于在校区内举办相关学术活动、报告讲座、会议赛事、学生活动、校园安全等相关宣传其中各学生组织、社团面向该单位内部开展的总结性质的活动海报不予张贴(如内部出游、成立大会、总结大会等);以班级为组织单位且面向班级开展的活动宣传海报不予张贴;非在学校及各院系注册、审批成立的组织社团所开展的活动宣传海报不予张贴;商业类海报一律不得张贴。

三、宣传海报制作规范

1.海报规格:海报制作尺寸:长240cm宽110cm,横版。

2.海报落款:应如实标明主办单位,且应具体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如主办方:重庆移通学院綦江校区学生处,承办方:重庆移通学院綦河书院),不允许出现班级、学生组织某部门等落款(如:重庆移通学院XX院2019级XX班,重庆移通学院 XX系学生会XX部)。

3.已经审核登记但未张贴前活动海报内容如需修改的,应用与其底色相近的胶纸补贴,覆盖补贴白纸或使用马克笔涂改的海报一律不予以张贴;已通过审核登记后,各单位如自行补贴、覆盖或涂改的海报,一经发现,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有权予以即刻撤除。

4.海报中如有出现二维码,二维码规格不得过大,占用大量版面。

四、宣传海报申请流程OA系统上线后可通过线上申请)

1.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为綦江校区宣传栏主管部门,各单位对其所要张贴的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等内容负主要责任,并承担内容审核责任。

2.申请单位需填写《重庆移通学院綦江校区宣传栏使用审批表》(附件2并自行打印,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递交到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处。(暂递交于:綦河书院3号楼 QH3105

3.申请单位在规定审批时间内,带上制作好的海报一起提交至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办公室做最后审核

4.审批结束后,申请单位按要求至对应宣传栏(宣传栏位置详见附件1,张贴相应宣传海报。

5.宣传周期结束后,请在1天内自行将海报撤除并将海报栏清理干净。

五、宣传海报张贴规范

1.海报张贴统一使用透明胶等方便拆卸的材料张贴,严禁使用钉子等不便于拆除且会对海报宣传栏有一定损坏的张贴材料;安装、拆卸过程中请注意保护宣传栏完整性,校内现有宣传栏依据审批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使用和维护。

2.海报的张贴位置须与审批位置相同,严禁私自调整海报位张贴海报。

3.海报的张贴时间最多为7天,原则上不予续批。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张贴时间的,须在张贴时间结束前至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申请续批。

4.海报一经批出,在海报张贴有效期内,若出现无故遗失、撕毁、涂改等情况,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有义务提醒申请单位自行处理所有情况。

六、注意事项及违规处罚

1.各单位原则上一次最多可申请3块宣传(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宣传栏使用情况,由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协调处理);申请后3天内未完成审批流程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2.赞助商的名称、商标可以以冠名形式出现在海报正文部分,但篇幅单栏不可超过海报大小的1/5、双栏不可超过海报大小的1/7;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商家的联系方式、地址、二维码等。

3.单位不得接受校外留学机构和外卖机构的赞助;赞助商为留学机构或外卖机构的宣传品一律不予张贴。

4.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将不定期对校区内粘贴的海报进行抽查,如发现乱张贴、未审批张贴、张贴后涂改、过期后未及时撤除干净等违规情况,有权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设置黑名单等,该单位进行宣传栏的停用处理)。

七、其他要求

1.张贴物和宣传横幅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禁止张贴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捏造、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或者带商业性告示、广告等与学院工作、学习、生活无关的资料。

2.张贴物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内容真实、健康,简明扼要,字迹端正,纸张整洁,既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欣赏性。禁用旧报纸及其他不洁纸张张贴,禁用不文明语言和不规范文字。

3.对涉及学校内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张贴物或宣传横幅,实行从严控制。确需悬挂,根据其活动内容和性质由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的地段张贴或悬挂,并负责过期及时拆除。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在校内私设广告宣传栏。

5.校区宣传栏的日常清洁管理工作由行政处有关部门统一负责。每学期开学前、学期末负责对宣传栏进行彻底卫生清扫,确保栏内外整洁。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特别说明:各单位涉及到完满教育类内容的宣传栏使用,在填写审批表时需由团委宣传老师先审批再提交至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非完满类内容则不用团委审批。


附件:1.校区内18个宣传栏分布及编号;

   2.重庆移通学院綦江校区宣传栏使用审批表。




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

20226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