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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通学字[2022]8号——重庆移通学院二级学院学生会章程核准指引(试行)
2022-03-25 15:52     (点击: )

为指导和规范我校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章程建设,推动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8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重庆移通学院学生会特制定《重庆移通学院二级学院学生会章程核准指引(试行)》,以供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参考使用。文档定有疏漏或者可斟酌之处,敬请全校同仁批评指正,以便及时修改完善。


一、章程简介

章程是学生会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各学院学生会要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为契机,起草(修订)章程;学生会要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并以章程为准则,全面清理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对不符合章程、在章程中没有依据的,不适应学生会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对保留的文件要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

二、章程起草(修订)、核准程序

成立章程起草(修订)小组

学生会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起草(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起草(修订)工作。学生会起草(修订)章程,应深入研究分析当前工作的问题与挑战,广泛听取学院师生代表的意见,使章程的起草(修订)成为学生会凝聚共识、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过程。

章程核准

章程草案(修正案)应当经学院团委核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申请、章程核准申请书、章程核准稿和章程修订说明报校学生会核准。校学生会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1个月内完成审核。学生会章程草案(修正案)经校学生会核准后须报学院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报送方式包括发送电子版材料和递送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包括可编辑的Word文件和盖章扫描版PDF文件,邮件命名为“章程核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庆移通学院学生会联系电话:15213037905,联系地址:重庆移通学院行政楼B栋308,工作邮箱:2067023201@qq.com。


附件:《〈学院全称〉学生会章程核准报送材料清单》




重庆移通学院学生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附件:《〈学院全称〉学生会章程核准报送材料清单》.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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